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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管理与汇率
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由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元”是人民币的标准货币单位,“角”和“分”为辅助单位。一元为十角,一角为十分。元、角、分均有纸币和硬币形式。“元”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几种面值。“角”和“分”分为一角(一分)、二角(二分)和五角(五分)几种面值。人民币的缩写符号是RMB。
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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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受理下列外币的兑换服务:美国美元、英国英镑、法国欧元、德国欧元、日元、澳大利亚元、奥地利欧元、比利时欧元、加拿大元、港币、瑞士欧元、丹麦欧元、盾(或弗罗林)、挪威欧元、瑞典欧元、新加坡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意大利欧元、澳门澳元、荷兰欧元以及新台币。您也可以在北京国际机场和大型酒店的外币兑换专柜兑换货币。请不要与街道上的陌生人兑换货币——这在中国属于非法行为,而且会使您面临被抢劫的危险。
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法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为方便来中国大陆旅行的外宾以及港澳台同胞,中国银行和其他指定银行可受理外国旅行者的支票和信用卡提现业务。为方便游客,某些中国旅馆、饭店和商店也受理外币现金对人民币的兑换业务。
外国游客的外币兑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也可存入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从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看,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外汇与人民币的交换,只有两种方式:
- 通过经批准可经营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
- 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系统进行的买卖。
未经上述两个渠道的外汇与人民币的买卖行为均属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外汇买卖行为,为中国法律所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对私自买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信用卡、旅行支票及ATM
下列外国信用卡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 万事达卡
- VISA卡
- 美国运通卡
- JCB卡
- 大莱卡
旅游景区的大多数大型商店都接受信用卡支付,但小商店可能只接受现金。有些商店可能接受美元和欧元。
大型航空公司、旅馆、旅行社和大多数高级饭店、酒吧与百货商店(友谊商店)都接受信用卡支付。 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您同时也携带上现金,因为在中国,与大多数欧美城市不同,还是有很多地方不接受信用卡支付。
由大型海外银行发放的旅行支票可在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支行及其他授权货币兑换专柜兑换。
中国城市各处均设有ATM,帮助您从银行账户中提取人民币现金。您可从中国银行的大型支行和大型旅馆及银行网点指定的外汇ATM中提取外汇现金。